大洋網訊 3月17日,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獲悉,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廣州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近日聯合印發實施《廣州市工業用地產業監管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該《指引》是《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等文件的配套文件,旨在進一步明確工業用地項目產業監管範圍、內容、流程,工業物業產權分割的製造業企業產業鏈合作伙伴認定、加強信用監管等,促進優化產業結構,強化工業用地供後監管和節約集約利用。
焦點一:關於項目引進
優先引進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發展產業
《指引》對新增工業用地的項目引進的產業類型、具體流程、監管協議、部門審核以及公示工作做了明確規定,提出要優先引進市工業和信息化重點發展產業、各區優勢特色產業及上下游關聯產業,注重產業質量和效益。引進項目時需填寫《廣州市(XX區/園區)工業用地准入指標控制表》,擬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應包括項目的產業類別、税收產出率、項目開工時間等,並納入土地供應方案一併公告,《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作為土地供應合同的附件。
焦點二:關於分割轉讓
工業用地使用權可整體轉讓,工業用地產業用房可分割轉讓
關於工業用地使用權的整體轉讓,《指引》要求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的權利、義務轉移。關於工業用地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要求受讓主體應為製造業企業用地主體的產業鏈合作伙伴,且產業用房分割轉讓的比例不超過總計容建築面積在扣除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計容建築面積後的60%。用地內的配套行政辦公及生活服務設施不得獨立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但可以隨產業用房按比例以幢、層等為基本單元進行分割登記、轉讓或抵押。
焦點三:關於監管評估
明確了各區政府是工業用地產業監管的責任主體
《指引》明確了各區政府是工業用地產業監管的責任主體。根據《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由各區指定部門作為牽頭部門,會同提出關聯條件的部門,在約定的考核週期對約定事項的履行情況組織評估,也可委託獨立的第三方機構具體實施《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的履約評估工作。流程主要為收集指標、通知企業、核實指標、出具意見、報送結果等。
焦點四:關於獎懲機制
累計3年未達到要求的,按約定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
《指引》明確了評估後的獎懲機制,主要為以下幾種:對於用地主體因自身原因終止項目建設的,可按照《廣州市提高工業用地利用效率實施辦法》《廣州市工業用地項目土地利用績效評估辦法(試行)》等相關規定執行。
對於在開、竣工階段,按照《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約定進行評估,未達到要求的,按照約定收取相應的違約金,以及採取其他約束措施;符合合同約定可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情形的,收回土地使用權。
對於在達產及以後階段,經評估未履行《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約定事項的,按照約定要求由關聯條件提出部門督促整改,整改總期限不得超過1年,整改到期應再次進行履約評估。累計3年未達到要求的,按約定解除土地供應合同,收回工業用地使用權。
同時還可在《項目投入產出監管協議》中明確,項目整改期間,選取用地主體不得享受廣州市工業和信息化領域的競爭性財政資金獎勵或補助、用地主體補繳約定税收值與實際繳納值之間的差額、結合實際制定的其他違約處置方式等任一種或數種方式進行處理:
未按照控制標準規定進行整改的企業,有關信息將會納入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加強信用監管。
焦點五:《指引》適用範圍
適用於廣州協議出讓、公開出讓的普通工業用地(M1、M2、M3)的產業監管
《指引》適用於本市協議出讓、公開出讓的普通工業用地(M1、M2、M3)的產業監管,倉儲用地、劃撥的普通工業用地可參照執行。新型產業用地(M0)的實施和管理按照《廣州市新型產業用地(M0)准入退出實施指引(試行)》(穗工信規字〔2020〕3號)執行。
文/廣州日報·新花城記者:劉幸